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鬧劇一場

上次以為這次經過那位愛告人同事,不經主管同意就自行留宿辦公室,以及清晨四點鐘就開始打電話,按電鈴敲鐡門,以至於讓真的留宿工作的同仁受到騷擾,主管這次會拿出魄力,好好的懲處一番,結果原來是雷聲大雨點小,整個就是一個鬧劇一場

主要理由是因為主管怕鬧到上級單位那裡去,那樣就會影響到本單位的名譽,請問這樣永遠也沒法懲處到那位同事,你想啊,主管永遠的不處理,那人就永遠的有勢無恐,因為很多事情只在乎自己單位的名聲,那就永遠沒有處理的可能

還記得以前在這個單位有位天兵先生,那時他也是鬧到大家受不了,只是那位先生之所以主管有魄力處理他,卻是因為有人把他的事直接PO到FB,這下不處理都不行,雖然也是因為那人的退休年齡到了,就利用這個事件再加上他的種種劣跡,於是在威脅利誘下讓這位同事,提早一些些退休,他原本是不想退的,但工作不努力,每天病秧秧的,沒有任何活力,雖然結局差點人意,但至少他離開了這裡,少了一個禍害,但是這位愛告人的同事他離退休卻還有好長一段時間,本來是想這位同仁在這次的事件都鬧到這麼大,那麼至少主管要讓這位不省心的同事有些心生害怕,下次就可以不用再重複遇到,但在事後聽到承辦同事的說法,因為怕影響本單位聲譽,所以這事就不了了之

聽完他的說法後,我真的覺得可能我不是主管,所以不懂他們的心態,說實在的這個人跟我接觸少,我是沒有影響,但是如果再這般掩耳盜鈴,這個人不知那天會再做出同樣的事,因為明年還是會再有一次這樣的專案,每一次有這種大型專案,你就縱容他一次,然後再來生氣,真的有用嗎,主管的氣憤有用嗎,沒有啊,因為他知道主管其實也是紙老虎啊

最近我也為了主管的決定心生不滿,因為我雖是案件的小小承辦,可我也知道要依法行事啊,所謂惡法亦法,雖然我也覺得那法條真的過時了,但重點這條法規還沒有修法,在沒有改變前是不是要遵守呢,但我的主管卻怎樣都不聽我的說法,他一意孤行,還說我們不懂法令,好吧,本單位你最大,全聽你的,但是能不能讓我信服,我不管怎麼說完全不聽,一切以他為主,那要這樣至少你也要負責任,可是感覺到時我還得上簽,問題是完全違背法令現正的規定,我還真不知怎樣寫,寫了他到時他會不會簽准,再者我的想法是那就櫃檯做一做就好,還弄到他的面前主管會不會又退我文,為了這事我的心裡真的有一股的悶氣,唉,小職員真的沒有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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