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開始有智慧型手機開始,我從之前完全沒有自己的行動數據流量,主要是因為臺北的各地方很方便,到處都有免費WIFI,所以我有智慧型手機開始,因為對於網路我真心沒那麼依賴,再者當時住在舊租屋處時,也不知室友誰都開著網路,我一直以為是房東提供的,事後連不上才發現原來是室友的,但我一直不覺得有沒有無限上網重不重要
後來因為室友搬走,我又開始了跟房東一個月一百元的付費用WIFI,我還是沒有任何的行動數據,房東要趕人走了,我就開始一個月1.5G,因為基本上我不會一邊走路一邊看手機,而1.5G基本上是在外邊時需要時才開的,所以我也從不覺得有什麼用不夠,真的也是住的地方有WIFI,後來搬到離辦公室近的地方,有第四台,有WIFI,雖然說後來發現手提電腦就不能用,但因為也開始了利用鏡射螢幕在電視上追劇,沒了手提電腦可用,好像也不怎樣
一直到最後又被房東趕了,我搬回了家鄉,此時又遇到了499無限上網吃到飽專案,我就決定換這個方案,因為我當時的想法是找房子,要和房東們連絡我得找個最有利的方案,在當時我不覺得一個人可以一個月用掉100G的
但搬回了家鄉,我沒有無線電視可看,我又沒裝第四台,也沒有裝WIFI,在如此條件下,我只能利用我的手機,此時就覺得有無限上網真的是太好了,我也沒裝室內電話,所有一切全依賴我的手機可以無限上網,所以呢突然覺得好好哦,幸好我明智啊
但一開始我的手機用量其實沒有很多,主要是因為我坐車時怕耳朵痛所以不戴耳機,自然坐車時只是睡覺,回去後時間也很緊迫,追劇也沒引起我的什麼熱誠,所以呢,看了一個小時,最多二小時,也就不看了,所以我的流量一般只有4.50G,我那時都覺得超過100G是件不可思議的事,直到我開始看了陳情令
什麼叫做瘋魔,我完全進入瘋魔的狀況,我開始坐車時聽廣播劇,因為只要用聽的,我可以睡覺,故事有人講給我聽,然後回家追劇,以前覺得看完一,二集也就可以了,放下就放下,看陳情令可讓我欲罷不能,我巴不得集中看完才好,但是到底要上班啊,所以原本十點睡的我,改成了十點半通常是十一點才睡,星期六日那就更不得了,基本上是在電視機前度過二日的,坐車,走路就聽音樂要不就是廣播劇,然後睡覺前再看相關視頻,追他們相關的各式各樣視頻,然後就變成除了上班時間沒有用手機,其他時間完全都在用手機的狀況下,我發現我用掉了近170G的流量
突然覺得100G的流量真心太容易達成了,以前還覺得不可能,才發現原來真容易達成的,之前電信公司對於他們的這個方案,覺得有些用戶魔人,用太凶了,所以打算回朔流量再收這些人的錢,我就覺得電信公司有病吧,你自己推出這種方案,什麼叫做無限上網,現在你發現有人用的太凶又要收錢,不然就不要叫做無限上網啊,後來可能有人反應,所以好像又沒有了,我自己突然達到用戶魔人,覺得要達100G太容易啦,我家又沒有無線電視,又沒有WIFI,不用我的手機請問我要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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