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遇到一個不依不饒的人,我們會稱讚他們很有毅力,但是如果這種人在你工作上遇到,那真的會吐血,如果說他的要求是有理的,那就算了,偏偏他的事情時效已過且已成了事實,雖然覺得他很委曲,但身為小小承辦人,你再如何不依不饒,要我這個沒權力的承辦人如何
事情的發生是來自有一個人覺得他母親不貞,很早就離家出走,但卻又有生了二個小孩,偏又不報出生直到和他父親離婚後才去報小孩的出生,中華民國法規有一條叫做推定前夫之子,再者這完全是在婚姻狀況下所生的子女,更沒有任何疑義之處,但重點是當時的法令是不像現在的完備,法令是在進步但速度絕對不快,但人類習慣了現在法令,老用現在的想法去想過去的事情,以當時來說法規真的沒有規定那麼清楚,怎麼跟他說這人就是聽不懂,就是不斷的陳情,他以為陳情就會有用嗎,除非法令推翻以往所有的規定,否則他的事情就是一個無解
我前前後後收了他的陳情,來自議員,來自監察院,來自總統府,我都不知道他是不是認為那些單位會為他出氣,沒有啊,還不是全轉我這個小小承辦人的身上,然後我的回答,從第一次回復到最後一次回復改了幾字,回答都一樣,因為法規定在那裡,真的沒辦法,真不是他多來幾次陳情就可以解決的
我懂他的心情,但我沒能力為他解決問題,想想法院都沒辦法去解決你的事,為何要求我沒什麼能力的小承辦人去解決,我每次收到一次陳情,就覺得他煩,要說起來我這個單位大原則上的法令是一定會遵守的,除非遇到一個自以為是的主管,前陣子我那偉大的主管就走在法令的前端,我都擔心那天又爆發什麼事情來,但我只能說除非有文來,否則在文件上看不到我的痕跡,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總算他來了三次陳情後,依規定我可以不用再理他了,只要直接簽存了,所以說不依不饒,也要看是什麼事情,像這類事情真的不是不依不饒就可以達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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