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糾纏二年半的案件,一張E-POST的信件的寄達,讓我從這個深淵裡走了出來,最高法院寄來的通知書,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天啊,我當下真的有種滿天開煙火的感覺,真值得慶祝啊
事情的發生在108年2月12日,那時正值過年時間,我提前請了假回家,結果同事告訴我有人陳情一件二,三十年前的案子,但因為現在的我是承辦人所以這個案子就是由我承辦,於是在過年後我開啟了長達二年半的痛苦日子,這個陳情人因為他母親的不貞,卻把他的情緒放在我這個承辦人身上,這樣對嗎,他該找的是他的母親及他的弟妹,而不是浪費時間在打訴訟,但不管怎樣對他說,他就是一路走到底的認為是我們的錯,我們是依法令行事的,如果真收了錢或是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那你提訴訟我沒話說,但不是啊,一切全是依法行事啊,只是他個人不能接受,再加上他有錢,所以他就不斷的利用法令上的權利,他提訴訟
所以他的執著,就像辦公室裡的那位小姐一樣,明明問題在他們自己身上,但他總覺得別人對不起他,於是他開始的提起訴訟,然後我和課長就開始找資料,上法院,他不停的敗訴不停的上訴,然後還到了第三審法律審,我之前為了這個法律審,就覺得其實這個案子,真的是小案,就是這個上訴人的不甘心,他父親已經過世多年,也許當下知道也許不知情,但人已經過世了,事情也應該過去了,何況後來法院也針對他的繼承權,判了他二個弟,妹是不能繼承的,但他還不甘心要求一定要除去他父親的名字,法律的有效期限,讓他浪費時間在我們辦公室打訴訟的時間過去了,原本他可以達成他的目的,但他找錯方向,再加上他可能是太固執,而律師在勸說無效,跟著他的要求走,結果自然是敗訴啊
日前到了第二審時,他也是敗訴,但他不甘心又要提法律審,此時他提的原因只是一直強調我們那裡沒做而讓他的權益受損,他那有什麼權益受損,財產他的弟,妹又不能繼承,何況還是同母不同父,在法律上那二個弟,妹還是他的弟,妹啊,並沒有改變,只因他個人的心裡不舒服,所以他不斷的找我們辦公室的麻煩
從108年開始,光處理他的陳情就處理到快要煩死,然後政風也來查,事情都過去二,三十年了,公文來來回回,又是國賠又是打民事訴訟,然後又上訴,又敗訴,連第三審的法律審可能是怕負擔太重,還自動降價200萬成160萬,這可以知道他就是知道會敗訴啊,本來他之前又寫了個理由書,課長還說要不要寫答辯狀,我真的不太想寫,又覺得他現在才理由一,不用那麼早寫,想不到判決這麼快就下來,太好了,還好我沒寫,不然寫了還要再拉長時間,反正現在一切都落了幕了,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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