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 星期三

有必要這樣做嗎?

 我去參加會勘了,之前為了這事和主管們爭取,然後還是由我去,主管特准我可以不用回辦公室,而我因為是個路痴所以我提早出門了,來到了站牌,來了一台公車,坐上去後我發現地點不遠,挺好找的,幸好是門牌挺清楚,但約的是2點,我居然1點33分就到了現場,真的是不遠啊,因為我1點15分出門的

太早到沒有任何意義,主要我也沒有發現有其他人在,然後我找了附近的可以逛的地方走走,到了1點55分時再前往地點,此時就可以體現各單位的準時性了,只差一個承辦人沒到,因為我到時真的是2點到,然後各個單位的人均到場,只差那些所謂被會勘的人,完全不知有那些,我站在那裡挺無聊的,因為承辦人到了後,我把資料看了下簽了名,不到二十分鐘,我和承辦人對話不到五句,而我覺得只要他們來公文要資料,比起把人叫在一起要更清楚,從頭到尾我都不知為何我會在這裡,因為後續的事我根本就可以不用在,而且在那二十分鐘時間,他們都在和警察說著話,而我就站在那裡

等到承辦人對我說你可以走了,其他的事由他們來判斷,我就莫名其妙的走人了,然後就坐車回家了,我真的覺得,浪費這些人力時間,為何不能用公文來查反而更好,因為有資料為依據,而我的口頭回答,又沒有留下什麼證據,只是簽個名,當然也可以說是當時他問了,但他問了什麼能證明什麼,我也不太懂,但我因為參與所以簽名了,這也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可以用公文問自然有他們要的答案,但他們卻要一堆人集合然後簽名人就走了,這事還要分二次處理,我還得浪費二天的下午去參與這些事,真有必要這樣做嗎?

不過這也只是我內心的疑問罷了,因為每個單位的處理方式不同,也不能怎樣,我只是個小員工,人家要求怎樣就怎樣,我只能說我得到了可以早些回家的好處,也算了一件好事吧,也不枉我和主管爭取到的一點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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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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