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 星期五

莫管他人閒事

 最近出現一個新聞,一位人瑞娶了照顧他多年的看護,但他的子女不知情,於是開啟搶人大戰,我看了下面的評論區,對於戶所一片駡聲,認為戶所一定與看護勾結,有所收受所以才會辦理,心想在戶所工作的人真的很倒楣,好事沒有人會去說戶所的好,但是家庭糾紛到底與戶所何干,為何戶所一定要介入,而不是他的子女疏於照顧才讓人有機可趁

民法明文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未滿幾歲要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於成年人則是結婚採取「登記婚主義」,結婚當事人須年滿18歲,且須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法律效力。這位人瑞因為年紀太大,所以他結婚須有子女同意,那條法律規定,沒有,據戶所說是問了人瑞很多問題都可以對答如流,但評論區裡的人們卻說七八十都不清楚了,怎可以讓他們結婚,誰說七八十一定不清楚,近日我看了本書叫人間值得,作者還是個102的人瑞呢,不是所有高齡者就一定是頭腦不清楚

這種家庭糾紛應該要交給法院,戶所只是登記單位,已做到提問證明這人有自己的意識,他明白他自己在做什麼,若法令規定,人老了例如滿七十以上要結婚需經所有子女同意,那戶所自然是會照做啊,明明法令就規定二人合意,書面資料,二個證人,所有的一切都已備齊,為何一定要戶所去阻止,理由在那裡,只因子女不同意,那條規定子女不同意就不能結婚,何況好多成年人他們結婚父母不同意,還是可以結婚,因為他是成年人,所以老人不是成年人,老人多少歲叫老人,他沒有被禁治產,沒有被誰監護,他所有的情況符合一個成年人所有的情況,只因為他是人瑞他年紀大,所以一切都要有限制,那就請法律明文規定而不是一切都是戶所錯來評論

這不是子女不照顧而讓人有機可趁,何況人瑞都102了,正需要有人照顧,但子女就只是把人給看護照顧,然後呢,人老了就希望有人陪在身邊,偏偏子女個個都忙,所以他們就會把他們的心給了那些願意陪在他們身邊的陌生人,因為一個陌生人願意陪他聊天,子女在那裡,若老人心智不清楚,也沒有錢,誰會理他呢,就是因為人瑞太有錢了,所以才會發生這種家庭糾紛

我總覺得現在的戶所負擔太多的責任了,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戶所何錯之有,明明是他的子女與看護的問題,他要結婚誰可以讓他不結,規定在那裡

所以不要太管別人的閒事,人家有什麼事就在那裡人云亦云,人家有錢也分不到你身上,人家有什麼事也不干你的事,看看就好,動不動就說是人家收賄,那你拿出證明來啊,人家家裡的糾紛跟我們這些普羅大眾到底有何關係啊,真不能理解,駡成那樣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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