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那麼多年的稅,從來沒有補過稅,但這次居然要補稅,一次還一萬多元,天啊,內心真的很煩燥,雖然我為了補稅這件事早上又請了一小時的假
某日辦公室說有封我的行政文書的信,我想我這人一向奉公守法一沒跟人有任何的訴訟,二沒有欠過什麼稅,三則自己也沒有開車闖紅燈之類的,所以我雖沒看到信就跟其他人說了,那可能不是我的,結果一早弟LINE一個訊息,我有一封行政文書放在郵局,於是我決定請假前往領回這封行政文書
其實從整個通知單看來完全不知從那個單位發來的,真心讓人擔心受怕,又怕是詐騙集團,又擔心是來自法院,我完全不知自己做了什麼事為何會有這麼令人害怕的行政文書,於是我請了一小時去做這件事,先去郵局領了信
郵局呢,也不是隨便那間可以領,於是去了特定的郵局,離我現在住的可遠了,走路得走23分鐘以上,這是根據GOOGLE計算出來,但以我這個路痴來說那就不止是23分鐘的事,為何決定走路去,實在跟坐車時間差不多,何況我本來就是要走一萬步的人,才走那點時間再加上認識週圍環境,還真讓我走到,領了一個行政文書來自國稅局
完全看不懂,那到底是怎麼的就是要我補稅的單子,但多年來我都是在網路上報稅也沒有什麼問題,為何這次就有問題,自然得上國稅局問問,結果居然說是我弟已經把他二個小孩的稅報了,所以我就是重複報稅,還真好笑,多年來都是我報的,他們夫妻二人不用報稅,多報那二個孩子又沒有退稅是報幹嘛,而且我一切依法辦理,現在莫名的說我重複報稅,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是因為去年我弟去報稅時,往年國稅局會問這二個小孩你要報嗎,我弟都是回答不報,但去年他們沒問,我弟沒有多說於是他們主動替我弟把二個小孩報在他們戶下,所以我成了重複報稅,人人都可以有的節稅法,我說那二個小孩是我在扶養,他們不是你的小孩不叫扶養叫做贈與,那是什麼鬼,這句話說得我很不高興,怎會這樣說呢,那你法令上不是說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惟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結果呢,多說什麼都無益,就是因為我弟忘了表明他沒有要扶養他的二個小孩,所以我就是重複了
內心真的很慪,但又如何,我是遵守法令啊,當初也給該給的資料,只是像是被設計一樣,誰叫我弟以為別人會問他一句,而我呢只是親屬又不是親爹,所以只好被罰了,而還這樣收了一張如此可怕的行政文書,莫名的被說要補一萬多元,今年才一開春我就要花好多錢啊,唉,認命吧,要慶幸不是法院來文,那要比國稅局的行政文書還可怕,奉公守法那就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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