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你所知的真相與法律上的真相

纏了三年的訴訟,應該說在昨天收到再審之訴駁回算是完全落幕了吧,事情的發生於三年前,有個人的父母因事分開,母親離家出走,然後父親總算找到了母親,二人離婚了,父母親離沒多久後,父親死了,後來母親拿著出生證明書辦理了出生登記,因為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出生的日期是在父母的婚姻狀態中,於是這二個新生兒被推定是父親的小孩,而這件事發生在民國八十幾年的事,但這個死去父親的大兒子,卻不能接受,認為母親後來所生的二個小孩,並不是他父親的孩子為何父姓名會登記成他父親的名字

其實推定為前夫之子,從以前一直到現在都是沒有變化的,唯一變化可能就是個人記事上的改變,時間的改變就會讓很多的系統或是制度產生變化,但遇到那些認為自己知道真相的人而言,他們覺得委曲了,但身在其中受他不斷訴訟的我,我也覺得委曲啊

事情發生在八十幾年前,那時的法規制度跟現在要說變化是不少的,但是他只是在追求他所知的事實,而忘了現在我們在談的卻是法律上的事實,依民法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三年前他因為他祖父死亡才得知他有二個莫名的弟妹,他生氣憤怒,於是他把茅頭指向行政機關,認為一定收了賄賂所以才會辦理,以前社會怎樣不知道,從一個人的出生到死亡都在戶所登記,戶所也是要經過很多很多的改革才會有今天的制度,那個單位都有可能收賄,但戶所不可能,因為什麼事一定是法規規定,有時明明身在其中的我們,也會覺得這個法令有問題,但仍要照著法規前行

三年前他提出陳情後,辦公室都告訴他法令的規定,但他不願去走法律的程序,他把一味的沉浸在他認知的事實裡,沒錯,他後來二個弟妹也確實證明非他父親所生,但是法律上的規定卻是明明白白,當時他母親沒有在出生二年內提出否認之訴,父親也已經過世,唯二的二個弟妹,他卻不願去找,把所有精力全放在跟行政機關鬥智鬥勇,三年前時明確告訴他,去找那二位弟妹,唯二可以提否認之訴的二人,但他不願意,他執著於他認定的事實,不是他認定的事實才是事實,尤其在面對制度之前要找的真的是法律上的真相,但有句話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他放棄走他弟妹的路線,於是他就只能一路的敗訴

若是他認定的事實就是想怎樣改,那世上還需要法律有何用,而否認之訴的規定從以前到現在沒變過,我都希望可以的話,就直接拿新生兒的DNA鑑定及出生證明來辦理出生登記啊,但法律沒變,現在的人又比起以前的人更加的直接任性,常常有一堆都是要推定為前夫之子,看到我只有直搖頭,感情無罪,但人要有基本道德不是嗎

於是這人開啟了訴訟模式,從陳情,然後國家賠償,然後民事訴訟,最高,高等,再審,前後三年,只因為他執著於他的真相,現在真相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上的真相,事情發生於八十幾年,到現在都過了多少年,法律追訴期都已經過去了,若他願意改走另一條路線去找他的二個弟妹以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其實還可以解決他的問題,但他不聽,從和他交手,感覺這人其實和二小姐的個性十分相似,有被害妄想症,其實整件事源頭在他母親,解決之途在他的弟妹,但他全然不顧,當時辦案件的人現在都不知在何處,而過了二十幾年的案件,拿現在來說真的有勝算嗎,也許他認為的事實是真的事實,但在法律面前,是一案歸一案,他弟妹不是他親弟妹,所以不能繼承財產,但在法律上還是他名義上的弟妹啊,真相不是真相,要追的就是法律上的真相,但他又不願意承認,他找不到任何可以反駁的證明,只是一直追求,就不是他父親的小孩,誰不明白那二個弟妹不是,但是法律規定在那裡,木已成舟,你卻老想著要把成舟的木變成原本的木頭,怎麼可能啊,難怪他的人生那麼痛苦,其實就算他父姓名不登記在二個弟妹上,但仍是他母親的子女啊,在親情上仍和他有切不斷的親情,他選擇不要,所以他要每個人痛苦,但其實最痛苦的只有他自己

我總想他有辦法做好他的工作嗎,告天告地,心裡真的就能得到安慰嗎,沒有,每次在法庭上他不斷的重述著他內心有多痛苦,他都和他老婆離婚了,他可能都和他子女無法親近,而只因為他看不開,其實這二個弟妹已經是無法繼承他父系那邊的財產了,他不滿意他要行政機關要替他除掉他弟妹的父姓名,雖然明白他說的是事實,法院也證明了那不是他父親的親生子女,但是法律上的真相還是那樣,推定為父親的子女,如果他真的那麼在意父姓名被他弟妹占據,在他動之以情向弟妹說明,也許還有可能,但他的態度,我雖不是他弟妹無法去想,但如果是我也不想讓他好過,不是嗎,人性的自私,會不會他弟妹也會想要是能選擇我也不想有這樣的大哥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會議便當

 說起來這件事真是奇怪,辦公室舉辦會議,但因為我們有中午彈班的業務,進會議室的員工每個人都有一個便當,而中午彈班的員工因為在外工作,所以沒有,我從來都是有參加的,因為我不是櫃檯,也不是課長的代理人,所以我一直都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規定,直到課長的一代因為出了點事,請了假,所以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