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嗎?不是,這是因為在工作上無辜的第三者,就是我
事情是發生在某天有位民眾來辦事情,結果他提的文件審核認為不齊,所以呢要櫃枱打回票,當然民眾氣急敗壞,後來就去投訴對這件事的不滿,因為我是這個案子的承辦人,但是整件事我都不知經過的情況下,我成了受害者,我得向民眾不斷的道歉,連經過怎樣我都不知道,所以我請櫃枱用書面資料告訴我整件經過,然後利用這些拼湊出來的東西我做了一件回復,但是長官對我的回復不滿意,打了大X退回來了,經過四次的退文總算回給了民眾
但是還有後續,我得向上級請示,結果請示回來結果證明本辦公室的審核人員審件過嚴,事實上那天那位民眾是可以辦理的,好了,爛攤子我得繼續收拾下去,所以昨天我站服務台時,同事跑來說長官要找我商討那件事,他先替我站,所以我進入了長官室
我發現長官一直都認為是我的要求太嚴,所以才會使這件事變成不可收拾,可憐的我,從頭到尾我不知情,我知道這件事是在對方生氣走人後,才聽櫃枱說的,我只是一個無辜的第三者,要求嚴的是審核,出事時他們都不用承擔責任,只要把案件丟給我就好了,我當時提出意見沒人要聽啊,明明規定就可以,但是他們不准,現在出事了責任是我要擔,好吧,當作是一項學習吧
和長官談完話後回到服務台,怎麼替我代班的男同事不見了,後來才發現原來他推一位先生去上廁所,但他似乎做了件了不起的事,因為那位坐輪椅的先生,要求這位同仁陪他上廁所還替他脫褲子,哇,有必要做到這樣嗎?此時應該是找那位先生的家人吧,雖說為民服務但也服務得太徹底了吧,我只能說佩服,男同事說他是替我受過,我對他說我不可能會做到那樣,第一我是女的,那位先生是男的,我不可能替他服務到男廁,再者他是有家人的陪他來,不應該由我來吧!
此時又發生民眾在生氣說是服務台沒有告訴他物件已經沒了,讓他等那麼久才告訴他,又說是本辦公室教育沒有做好,我整件事又是狀況外,因為在那時我正在長官的辦公室內,承辦人就對我說我怎會不知道物件沒有了,他早就公告了,我對他說每一個進來的人只要辦相關業務的我都有告訴他,沒說的那時是另一位同仁代班的時候,如果人家要投訴請不要找我,對一個當時不在場的人怎麼可以說是我的錯呢,其實承辦人自己也是沒有告訴總機啊,這件事這麼重要不是光公告還是告訴同仁們才行啊
男同事對我說在那短短的十幾分鐘內他身心受創,我想也是,說來他也是無辜的第三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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